1. 此 HK$100 电子现金券(下称:电子券)乃根据「hello 恒隆商场奖赏计划」(下称:hello 计划)发出及由恒隆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恒隆)管理及营运。 2. 电子券持有人可凭此电子券于眼镜88康怡广场分店或眼镜88淘大商场分店(下称:商户)购物消费作HK$100使用。 3. 此电子券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 4. 此电子券有效期为发出日起计30日,逾期无效,恕不补发。到期后,任何未使用的余额将视为作废。 5. 每宗交易只可使用同一会员帐户之电子券。 6.除非另有定义,此电子券不设最低消费要求。如消费金额超出电子券之面额,会员须支付有关差额;若消费金额低于电子券之面额,任何未使用的余额将视为作废。 7.除非另有定义,此电子券不可与其他优惠及/或优惠券、礼券、现金券、购物券、礼品卡(电子或以其他方式由恒隆及╱或其他商户发行)同时使用,恒隆电子现金礼券及RAY-BAN眼镜产品电子现金券除外。 8.除非另有定义,此电子券均不得更改、退还、转售、替代、取消、转让,兑换为现金、其他优惠或礼品及/或服务。 9. 电子券可累积使用。 10. 此电子券不可在多于一次交易中使用,亦不能于任何分拆签账交易中使用(即于同一商户针对同一商品/服务之消费分拆签账成多于一张销售收据及/或电子签账存根的交易)。 11. 会员请于结帐前出示此电子券,过后恕不受理。 12. 每张电子券只可使用一 次。 13. 此电子券一经使用,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亦不可再次使用(即使有关交易因任何原因取消)。 14. 除非另有定义,恒隆并不是此电子券所购买之礼品及/或服务的供应商或生产商。恒隆对该礼品及/或服务的质素及任何其他事宜概不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负上任何责任。对于该礼品及/或服务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索赔、要求、收费,损失和赔偿,恒隆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15.以此电子券支付的全额消费不可用作hello积分登记、礼品及/或泊车优惠换领;对于部分由电子券结算的交易,该交易中非电子券的部分按hello 计划条款及细则要求将被接受。 16. 换领此电子券的申请一经确认,系统会即时从会员账户扣取相关积分,有关申请不可更改或取消,有关亦不会退还。若积分不足,换领申请将会自动取消。 17.恒隆在此明确欢迎其员工、工作人员及其联营公司员工及工作人员(统称「员工」及员工的直系亲属「关联人士」)以及其直系亲属参与本奖赏计划和换领此电子券。恒隆有权随时修改此条款及限制关联人士参与本奖赏计划和换领此电子券。 18. 恒隆有权随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条款及细则和/或撤回或终止此恒隆礼券,恕不另行通知。 19. 如因此电子券或本条款及细则而产生任何争议,恒隆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20. 本条款及细则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在文义上如有任何差异或不符之处,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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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30

凭此电子券到眼镜88康怡广场分店或淘大商场分店购买产品,即可享HK$100折扣。 电子券有效期:发出日起计30日 眼镜88 康怡广场店:康怡广场北座1楼F32号铺 淘大商场店:淘大商场1期地下G61-63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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