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HK$50 ""走青加底或走青""电子现金券(下称:电子券)乃根据「hello恒隆商场奖赏计划」(下称:hello计划)发出及由恒隆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恒隆)管理及营运。 2. 电子券持有人可凭此电子券于指定换领地点消费满指定金额以换领相关礼品及/或服务。 3. 此电子券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 4. 每位hello会员(下称:会员)最多可换领电子券2张。 5. 此电子券有效期为发出日起计 30 天,逾期无效,恕不补发。此优惠券有效期为星期一至日,但不包括以下日期:2025年1月29日至31日;2月14日;4月4日、18日至21日;5月1日、5日、 11日及31日;6月15日;7月1日;10月1日、4日至7日及29日;12月20日至21日、24日至26日及31日。到期后,任何未使用的余额将视为作废。 6. 每宗交易只可使用同一会员帐户之电子券。 每台每次惠顾最多可使用两张,恕不接受分台或分单。 7. 除非另有定义,此电子券均不得更改、退还、转售、替代、取消、转让,兑换为现金、其他优惠或礼品/服务。此券不可与LUBUDS Club付费会员折扣、卓越会员折扣及其他折扣优惠 (包括套餐/特别套餐/推广优惠套餐/节日套餐/时令餐牌) 同时使用。 8. 每张电子券只可使用1次。 9. 此电子券一经使用,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亦不可再次使用(即使因任何原因取消换领)。 10. 图片及价值只供参考,一切以实物为准。 11. 除非另有定义,此电子券换领之礼品及/或服务均不包括货品保养、退换、转让或兑换现金。会员须即时检查及确认收妥所换领之礼品。恒隆并不是此电子券所换领之礼品及/或服务的供应商或生产商。恒隆对该礼品及/或服务的质素及任何其他事宜概不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负上任何责任。对于该礼品及/或服务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索赔、要求、收费,损失和赔偿,恒隆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12. 恒隆在此明确欢迎其员工、工作人员及其联营公司员工及工作人员(统称「员工」及员工的直系亲属「关联人士」)以及其直系亲属参与本奖赏计划和换领此电子券。恒隆有权随时修改此条款及限制关联人士参与本奖赏计划和换领此电子券。 13. 恒隆有权随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和/或撤回或终止此电子券,恕不另行通知。 14. 如因此电子券或本条款及细则而产生任何争议,恒隆及LUBUDS Group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15. 本条款及细则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在文义上如有任何差异或不符之处,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返回
康怡广场
HK$50 "走青加底或走青"电子现金券
商户
走青
有效至
2025. 11. 30

凭此电子券到走青加底或走青康怡广场店惠顾,可作现金 HK$50 使用 。 此电子券使用有效期:发出日起计 30 日 走青加底 地点:康怡广场地下G9-G10号铺 换领时间:11:30 - 21:30 (星期一至日) 走青 地点:康怡广场地下G11号铺 换领时间:11:30 - 21:30 (星期一至五) 10:30 - 21:30 (星期六及星期日)
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