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HK$50 ""走青加底或走青""電子現金券 (下稱:電子券)乃根據「hello恒隆商場獎賞計劃」(下稱:hello計劃)發出及由恒隆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下稱:恒隆)管理及營運。 2. 電子券持有人可憑此電子券於指定換領地點消費滿指定金額以換領相關禮品及/或服務。 3. 此電子券名額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4. 每位hello會員(下稱:會員)最多可換領電子券2張。 5. 此電子券有效期為發出日起計 30 天,逾期無效,恕不補發。此優惠券有效期為星期一至日,但不包括以下日期:2025年1月29日至31日;2月14日;4月4日、18日至21日;5月1日、5日、11日及31日;6月15日;7月1日;10月1日、4日至7日及29日;12月20日至21日、24日至26日及31日。到期後,任何未使用的餘額將視爲作廢。 6. 每宗交易只可使用同一會員帳戶之電子券。 每檯每次惠顧最多可使用兩張,恕不接受分檯或分單。 7. 除非另有定義,此電子券均不得更改、退還、轉售、替代、取消、轉讓,兌換為現金、其他優惠或禮品/服務。此券不可與LUBUDS Club付費會員折扣、卓越會員折扣及其他折扣優惠 (包括套餐/特別套餐/推廣優惠套餐/節日套餐/時令餐牌) 同時使用。 8. 每張電子券只可使用1次。 9. 此電子券一經使用,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亦不可再次使用(即使因任何原因取消換領)。 10. 圖片及價值只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11. 除非另有定義,此電子券換領之禮品及/或服務均不包括貨品保養、退換、轉讓或兌換現金。會員須即時檢查及確認收妥所換領之禮品。恒隆並不是此電子券所換領之禮品及/或服務的供應商或生產商。恒隆對該禮品及/或服務的質素及任何其他事宜概不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負上任何責任。對於該禮品及/或服務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索賠、要求、收費,損失和賠償,恒隆將不承擔法律責任。 12. 恒隆在此明確歡迎其員工、工作人員及其聯營公司員工及工作人員(統稱「員工」及員工的直系親屬「關聯人士」)以及其直系親屬參與本獎賞計劃和換領此電子券。恒隆有權隨時修改此條款及限制關聯人士參與本獎賞計劃和換領此電子券。 13. 恒隆有權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和/或撤回或終止此電子券,恕不另行通知。 14. 如因此電子券或本條款及細則而產生任何爭議,恒隆及LUBUDS Group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5. 本條款及細則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在文義上如有任何差異或不符之處,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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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50 "走青加底或走青"電子現金券
商户
走青
有效至
2025. 11. 30

憑此電子券到走青加底或走青康怡廣場店惠顧,可作現金 HK$50 使用 。 此電子券使用有效期:發出日起計 30 日 走青加底 地點:康怡廣場地下G9-G10號舖 換領時間:11:30 - 21:30 (星期一至日) 走青 地點:康怡廣場地下G11號舖 換領時間:11:30 - 21:30 (星期一至五) 10:30 - 21:30 (星期六及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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